昨天,21位“奥美定”受害者状告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,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。但庭审中忽起变故:吉林富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两年前早已“金蝉脱壳”,将股份转让给他人,后又在工商局登记注销。因涉及第一被告变更,案件被迫延期审理。
第一被告已不存在
案件原定8点40分开庭,但第一被告吉林富华公司迟迟没有现身,法官拿出了吉林省商务厅和吉林省工商局的文件,称吉林富华公司已经注销。
文件显示,2006年12月21日,吉林省商务厅下发批复,同意吉林富华公司提前解散;2007年4月23日,吉林富华公司向吉林省工商局申请注销,两天后获得批准。
然而21位“奥美定”受害者早已于2006年10月提起集体诉讼,吉林富华如何在官司缠身的情况下注销相当蹊跷。
因吉林富华公司已经不存在,需要重新确立第一被告,因此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,获法官批准。“即使是法院判‘奥美定’受害者胜诉,但他们已经金蝉脱壳。”“奥美定”集体诉讼的代理律师卓小勤说。
患者无法抹去的伤痛
21位原告中,有18位是注射隆胸的患者。今年40岁的刘玲告诉记者,她于2004年6月在医院做“奥美定”注射隆胸手术。因胸痛难忍,当年刘玲又在医院做了“奥美定”取出手术,相继出现肋软骨炎、右前胸壁慢性肌筋膜炎。2006年4月,北京协和医院检测出刘玲双乳增生,两侧有注射物残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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